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基建与维修信息化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的使用管理,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升基建项目管理效率,根据《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基建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基建与维修信息化平台是一个综合性、一站式的管理平台,平台通过项目制为主、职能制为辅的管理模式,实现基建、维修项目全过程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共享化。本细则适用于由基建与维修处(以下简称基建处)牵头管理的各类基建与维修工程,所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业务均应使用平台进行管理。
第三条 使用原则
(一)处内人员及项目参建各方包括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第三方人员必须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使用平台,完成相应的业务工作及数据对接工作。
(二)业务工作审批实行“线上为主、线下例外”原则,所有业务审批优先通过指定信息化平台全程线上办理。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技术与环境限制、特殊条件制约,造成无法在平台正常运行,可按照传统线下审批方式进行。信息化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后 3 个工作日内,申请人需将线下审批的纸质表单扫描件、审批流程说明等材料上传至信息化平台完成补录,由业务责任科室核对确认后,完成归档手续,确保审批数据完整可追溯。
第二章 平台使用
第四条 账号和权限管理
(一)平台权限分为企业级及项目级,部门信息化联络员为企业级管理员,负责平台企业级权限的设置及管理,各科室负责人及项目代表为项目级管理员,负责项目级权限的设置及管理。
(二)平台账号采用按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不支持账号注册。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账号申请应在合同签订后,合同乙方申请人必须为合同对应的项目负责人或联络人,合同乙方应承诺账号使用安全,遵守学校网络安全规定,由合同执行责任科室负责人注册办理外部单位账号。
(三)平台根据角色类型预设合同乙方的应用权限,各合同执行人应在合同乙方账号创建完成后设置好对应的项目及项目角色。
(四)平台账号禁止外借,用户仅可访问其职责范围内必需的数据。管理员应定期审查和清理用户权限,确保权限分配合理、合规,离职或调岗人员应及时收回相关访问权限。合同乙方账号在合同履约完毕后或人员更换等情况下,由原办理人办理账号注销或变更手续。
(五)如有联合体成员,可依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权限进行授权和管理。
第五条 项目创建
(一)基建项目在校级决策同意启动后由前期口创建,国拨维修项目在校级决策同意启动后由维修口创建,日常维修项目由维修口按年度创建。未经过基建处处务会同意,禁止随意删除、新增项目,未经过相关科室负责人许可,禁止随意修改项目信息。
(二)项目创建者拥有项目内最高管理权限,选择对应模板创建项目后应及时为项目相关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及项目代表设置项目管理员权限,项目成员与外部成员权限由项目管理员另行设置。
第六条 信息录入
(一)平台应用覆盖项目管理全流程,各科室应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发起或督促合同乙方发起业务审批。
(二)各科室根据岗位职责对平台应用内发起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全面性负责,严格按照平台预设的格式录入和维护。
(三)对于合同乙方录入的信息,各科室应严格审批,由于审批不严产生不实数据造成的不良影响由合同执行人负责。
第七条 平台应用
(一)平台应用表单及审批流程根据《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更改。各科室根据岗位职责维护对应功能应用的表单及审批流,如需改动应通知信息化联络员。
(二)平台应用分为企业级与项目级,项目级与企业级应用审批流程及审批岗位保持一致。如遇特殊项目,经各应用责任科室审批,项目级应用审批流程可由项目管理员进行单独配置。
(三)流程审批完成后平台生成的各类审批表单与传统书面流转表单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基建驾驶舱
(一)基建驾驶舱分为领导驾驶舱及项目驾驶舱,对企业级管理员开放,项目驾驶舱对项目管理员开放。
(二)基建领导驾驶舱数据来源为各业务科室,各科室负责人需对其权限下的数据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并对数据进行定期更新及维护。
(三)基建项目驾驶舱数据来源主要为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建设口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保证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督促智慧工地平台与驾驶舱对接。
(四)如需对基建驾驶舱配置或模块进行更改,应经基建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化联络员组织统一更改。
第三章 数据安全管理
第九条 分级保护
平台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依据数据的敏感程度、重要性和影响范围,将数据划分为核心、重要、一般等不同等级,根据数据级别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明确访问权限和使用范围。
数据级别 | 包含内容 | 访问权限 |
核心数据 | 项目编号、合同编号、BIM模型、前期数据、招投标数据、合同数据、支付数据、驾驶舱数据 | 企业管理员、项目管理员 |
重要数据 | 设计图纸、验收记录、审批流等 | 项目管理员、项目成员 |
一般数据 | 会议纪要、进度报表等 | 全体用户 |
第十条 数据备份与共享
核心数据每日增量备份,全量备份每周一次,确保在发生数据丢失、损坏或系统故障时能够及时恢复,保障业务连续性。施工过程影像资料保存至服务器中,由归口科室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管理。
除学校数据中台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平台数据对外提供或共享。核心数据及重要数据的导出需填写《数据调取审批单》,经基建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执行。
第十一条 数据信息安全
(一)全体人员在平台使用过程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和基建处的规章制度,确保平台的使用安全和平台信息安全,保护学校相关利益。
(二)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全体人员应积极妥善行使自己权限职责,对各自账号安全和发布信息真实性负责,由于个人不慎泄露帐号及信息,由此带来的损失或影响须自行负责,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处罚。
(三)全体人员均有权制止违反规定、可能损害平台安全的行为,若出现违反规定的可疑情况,有义务及时向信息化联络员或分管信息化建设负责人报告。一旦发生数据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影响范围,并由信息化联络员按规定向网络安全主管部门报告。
(四)信息化联络员应督促平台开发和维护单位定期对系统安全性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风险和漏洞。
第四章 运维与监督
第十二条 信息化联络员应督促开发单位安排运维团队进行平台维护,建立运维日志,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处理过程及责任人。
第十三条 运维团队应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轻微故障3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解决,一般故障8小时内响应,10个工作日解决,重大故障24小时内响应,15个工作日内解决并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巡检。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可适时予以修订和完善。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基建与维修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