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基建处内用水用电,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水电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基建处按学校水电管理部门要求,遵循“计量管理、据实结算、倡导节约”的原则实行办公用水用电管理。
第三条 基建处综合口负责拟定并完善处内水电管理制度、负责办公用水用电管理;建设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学校水电管理规定。
第四条 办公用水用电日常管理的职责为:
(一)负责处年度用水用电的报表核对工作;
(二)负责保持办公区域内正常用水用电状态,特殊情况向学校水电管理部门报告;
(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合法合规用水用电,杜绝违规使用情况;
(四)负责处内水电安全日常检查;
(五)负责组织开展节水节电宣传教育活动;
(六)负责日常及节假日前水电使用安全提醒;
(七)完成水电管理部门下达的其它有关水电工作任务。
第五条 加强节能管理和节能宣传教育,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鼓励开展用水、用电设备的节水、节电性能改造,推广使用节能产品。
第六条 做好本单位的用水用电设备维护工作,确保用电安全;做好水电设施管理工作,发现跑、冒、滴、漏等现象及时报修,杜绝私拉乱接电线、水管以及窃水、窃电等行为。
第七条 工作中注意用电安全,长时间离开办公室或下班前切记关闭各种电器设备电源。如长时间外出,务必关好电器开关。
第八条 错峰用电避免火灾,夏季用电高峰尽量避免多个大功率电器同时使用。
第九条 配电设施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它杂物。
第十条 电器设备使用出现糊味、焦味,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排查检修,勿擅自处理。
第十一条 科学合理使用空调,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以26℃为最佳,冬季温度设置应不高于20℃。
第十二条 倡导节约用水,公共区域用水完毕后及时关闭水龙头。
第十三条 督促施工单位开工前与学校水电管理部门签订水电相关管理协议,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水电费,并在结算前出具《水电费结清确认单》。
第十四条 因违反学校水电管理规定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肇事者须依规承担设施的修复或更换费用,报水电管理部门处理;因违法违规用水用电导致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害的,报水电管理部门并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基建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