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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2024-09-04 发布者:网络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报规方案、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地勘报告、施工图文件、BIM模型、设计变更文件、设计联系单、施工过程中需设计单位审核的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等。

第二章 设计文件的移交

第三条 报规方案(含规划(建筑)方案总平面图、日照分析图件、面积指标结论、海绵城市设计技术资料、外立面色彩、材质说明,项目效果图、海绵城市承诺书、承诺表等)通过规划局审批后由前期口及时向基建处资料员移交。

第四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设计单位须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深度及数量的全套纸质图纸,同时须提交与纸质图纸一致的全套电子版图纸(光盘或U盘作为储存介质),填写《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交接表》(见附件)并签字盖章与技术口完成图纸移交。

第五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图审后,设计单位需提交4套有图审机构盖章(含消防、园林、人防、幕墙等专项图审章)的完整纸质图纸及1套与纸质版一致的电子版图纸,技术口签发至经济口完成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

第六条 招标清单及控制价编制过程中答疑回复文件,设计单位需提交4套由技术口签发至经济口,涉及变更和补图的应与答疑回复文件一并提交。

第七条 招标控制价确定后,设计单位应及时整理过程变更及答疑文件,重新编制全套完整的图纸及目录作为招标图纸,并提交符合合同约定设计深度及数量的全套纸质图纸和电子版图纸(光盘或U盘作为储存介质),填写《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交接表》并签字盖章后与技术口完成图纸移交。

第八条 技术口负责收集并整理定稿后的勘察报告及设计图纸,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实施细则》及时向资料室移交。移交后的勘察报告及设计图纸等成果性文件由资料室统一进行管理。

第九条 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或上级主管部门认为属重大设计变更需重新图审的,设计变更文件重新图审合格后,设计单位应重新编制全套图审图纸及目录,实行图纸版本顺序编号制度,新版本的设计图纸版本号应覆盖旧版本。图纸移交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新版本图纸签发后旧版本自动失效。

第三章 设计文件的签发

第十条 报规方案、设计图纸、地勘报告、设计联系单、设计变更单、招标相关技术要求、答疑回复等设计文件由技术口填报设计文件签发单经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签发,各业务归口科室按项目分类做好收集、整理及存档工作。

第十一条 设计文件的数量应符合合同约定数量,招标完成图纸由资料室进行发放,图纸分配如下:技术口1套,建设口3套,经济口2套。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图纸由综合口领取发放,分配如下:施工单位8套,监理单位2套。设计变更图纸参照以上分配。

第十二条 施工过程中需设计单位及技术口审核的工程联系函、会议纪要等设计文件由建设口负责收集、整理及存档,并按项目分类做好相关台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管理应满足信息化管理需求,设计文件应由各收集人及时在信息化管理系统上报并存档。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图纸交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