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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审查实施细则
2024-09-04 发布者:网络信息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审查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基本建设工程的设计质量,根据《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武汉理工大学基本建设立项、设计及报建管理办法》《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基本建设工程设计管理实施细则》《基建管理部门会议管理规范》,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三条 本细则所指的设计审查分为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含BIM设计)阶段。

第四条 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基本建设工程的项目使用性质、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按类型确定设计审查阶段,重点控制方案和施工图两阶段,具体见表1

说明:

1.对于实行EPC建设模式的基建项目,EPC合同中的设计阶段审查由EPC单位组织。

2.技术复杂程度参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中的工程复杂程度相关规定。

3.“四新”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二章 方案设计审查

第五条 审查要点

方案设计阶段主要对总体方案与地方政策规范的合规性、建筑立面、总图中建筑物的布置、层数、高度、功能安排、室外景观布置、红线退距、建筑内外交通组织、结构形式、基础方案、防火设计、水电管网走廊、周边环境对建筑的影响、装配式计算指标、绿色建筑设计指标、海绵城市指标、综合经济技术指标进行审查。

第六条 审查方式

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采用专家评审的形式,平面布局经使用单位确认后,由基建管理部门邀请行业内专家组织专题会议,对方案设计进行有偿评估。

第七条 审查流程

(一)方案设计完成后,提前将设计文件提供给专家组及校内使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预审。

(二)各科室推荐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经济专业各1名评估专家,学校重点项目可推荐多位相关专业专家,经处务会审定后形成专家名单,成立专家组,并向校园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作例会通报。评审专家应至少来源于2家校外单位,原则上应具有10年及以上设计或施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及高级以上职称,并与方案设计单位无利益关系。

(三)技术口组织专家评审会议,邀请评估专家组及校内使用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参加评审会议,并整理会议记录。会议流程如下:

1、基建管理部门介绍项目背景及方案设计编制情况,提出评审应重点关注的问题。

2、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报设计方案。

3、校内使用单位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次发表意见。

4、各专业评估专家依次发表意见。

5、设计单位各专业与评估专家进行充分沟通。

6、形成专家评估意见。

(四)专家评估意见作为方案设计优化及下一阶段的设计依据。

第三章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八条 审查要点

初步设计(含扩大初步设计)阶段主要对总体布局、使用功能、各专业设计方案、建筑用材、工艺、系统、设备选型、典型房间的装饰装修、装配式、绿色建筑、环保、节能、消防、人防、幕墙、基坑、智能化等重要技术方案以及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方案等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审查是指施工图图审(政府部门指定机构)前的内部审查,主要对图纸错漏碰缺、建筑材料、工程做法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施工可行性、是否能满足日常使用功能及管理需求等进行审查。

BIM设计审查按照湖北省关于BIM设计审查相关政策实施。

第九条 审查方式

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采用第三方设计咨询服务的审查方式,第三方设计咨询服务单位(以下简称设计内审单位)提供设计审查、优化、顾问等咨询服务,资质等级应不低于项目设计单位资质,拟派的评审专家原则上应具有10年及以上设计或施工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证书及高级以上职称,并与设计单位无利益关系。

设计内审单位的确定应由设计单位推荐3-5家(其中同等级以上资质的设计院不少于3家),向基建管理部门提交设计内审单位的设计资质、相关业绩、拟派专家的名单、执业资格、执业经历、审核费用等相关材料,经基建处务会审定后方可采用,基建管理部门向校园重大基本建设与维修工作例会通报。

第十条 审查流程

(一)初步设计完成后,将设计文件提供给设计内审单位进行审查,10个工作日内形成初步设计审查报告。

(二)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审查专家意见或内审报告及规划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形成初步设计成果并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

(三)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供给设计内审单位进行审查,15个工作日内形成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技术口同步组织施工图设计的处内审查及校内协审,根据批复建设目标、使用需求及运维经验,结合《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标准》,对施工图的一致性和合理性进行检查,对建筑用料、工程做法的可用性、适宜性、经济性进行判断,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选用的预期效果进行判断,对系统设计和设备选型的适宜性、运维便利性进行判断,形成处内审查及校内协审意见。

(五)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内审单位的审查报告及校内审查意见完成施工图的修改完善,技术口组织施工图设计评审会审核修改内容。

(六)评审会通过后,设计单位向基建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配合基建管理部门报送图审机构图审。

(七)设计单位根据图审机构的图审意见对图纸进行修改完善,经图审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施工图设计成果。

第四章 EPC基建项目的设计审查

第十一条 对于拟采用EPC建设模式的基建项目,EPC合同中未包含的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设计审查方式均采用专家评审形式,审查流程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于拟采用EPC建设模式的基建项目,EPC合同中包含的各设计阶段的设计审查由EPC单位组织实施,审查方式采用第三方设计咨询服务形式,服务单位的确定参照第九条规定执行,审查流程参照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五章 审查费用的计取

第十三条 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阶段专家审查费由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列支,并考虑到设计合同或EPC合同总额中,专家评审费参考鄂价房服字[2001]107号工程咨询人员工日费用标准及市场行情计取。

第十四条 第三方设计咨询审查费由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二类费)列支,并考虑到设计合同或EPC合同总额中,审查费根据《湖北省建设项目总投资组成定额及其他费用定额》(鄂建文〔202248号)中2.3.10(施工图审查费、深基坑工程设计专项审查费)、2.4.3(勘察文件审查费)的相关规定及市场行情计取。

第十五条 审查费用的计取如有新的指导标准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基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