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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审批不具备条件的开工报告;
2、不审批未经批准的项目管理人员变动;
3、不授意指定有利益关系的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4、不明示或暗示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
5、不擅自改变项目规模、内容、标准,严格按图施工;
6、不接受形式和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变更申请,不违背程序或超越权限审批变更;
7、不规避工程缺陷、隐瞒未完工内容、降低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