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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2024-08-06

  (一)分管副校长:沈革武

  (二)主要职责:组织落实相关工作的规划标准制定、监管、评估与服务,包括:统筹学校房屋建设、校园维修一体化管理和服务;做好校园基本建设计划编制;做好校园数字孪生底座建设;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全过程管理、合同管理、预算编制、结算初审、资料管理、竣工验收及销号工作;组织开展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维修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好马房山校区和南湖校区建筑物、道路和水电管网等校园基础设施的日常维修工作。

具体职责:

1.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及校园修缮规划。

2.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维修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及基本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工作。

3.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及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各类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

4.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及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初审工作。

5.对基本建设工程、校园基础设施维修施工进行过程管理。

6.负责马房山校区和南湖校区的应急抢修,未纳入物业社会化范围的零星维修工作;负责学校公有住房和住宅公用部位与共用设施的维修工作;负责学校即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的配套工程工作。

7.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工程的备案工作。

8.对基本建设工程、校园基础设施维修工程的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9.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资产交接工作。

10.配合完成基本建设工程的可研编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材料设备等招采工作。配合完成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维修工程的项目建议书编制、施工、材料设备等招采工作。

11.完成教育部立项项目销号工作。

12.组织开展基本建设及维修工程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与服务。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组织机构:

 

   (四)纪委监察处派驻基建处纪检组长(副处级)1人,设纪检监察员1名。

    (五)与其它主要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

1、规划与学科办公室:学校中长期战略规划、五年规划和校园规划的编制,参与学校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查。

2、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督学校基建工作的重点环节,配合基建处做好基建党风廉政工作,受理对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和查处。

3财务处:负责学校基建财务经费的管理,包括经费预算、会计核算、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等。

4审计处:负责学校基建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工作。

          5、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工作,监督学校分散采购工作。